建筑工程公司具體需要哪些資質(zhì)

導讀: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建筑工程公司具體需要哪些資質(zhì)。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建筑工程公司具體需要哪些資質(zh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chǎn);
2、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3、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
4、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nóng)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fā)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