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償權訴訟時效是2年還是3年

導讀:
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其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工程款時分期支付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工程款追償權訴訟時效是2年還是3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其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工程款時分期支付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工程款追償權訴訟時效是2年還是3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其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工程款時分期支付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
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根據2018年7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表明,《民法總則》實施后,短期訴訟時效的四種情形適用《民法總則》中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國家賠償法》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保險法》受益人請求保險人出錢的時效為5年
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