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欺詐離婚怎么處理

導讀: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那么面對欺詐離婚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關于面對欺詐離婚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真實意思。
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真正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后即行復婚。
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撤銷的情形只有因脅迫結婚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核發離婚證。盡管當時離婚是帶有目的性的,但是,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真實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脅迫。所以,離婚行為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