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提出離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導讀:
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那么單方面提出離婚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關于單方面提出離婚要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六)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a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b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c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d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e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