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導讀:
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屬非法同居,應無條件地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的登記離婚的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提出離婚申請的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如為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婚姻登記機關未找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的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常住戶口登記,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由內地親屬或朋友出具的保證書。
單方面想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解釋將繼續有效,直至2020年12月31日,當時不符合《民法典》的條款到期,并由新的司法解釋取代。單方面提出離婚不受特殊條件的限制,就像雙方離婚的條件一樣。也就是,只要符合離婚的法定事由,一方就可以提出離婚請求,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離婚訴訟當事人可以通過有關組織的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受理離婚案件后,法院應當調解;關系確實破裂的,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有:
如果一個人被宣布失蹤,而另一個人提出離婚訴訟,那么這個人就可以離婚。
在被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如果雙方都已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登記離婚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提出離婚申請的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領取離婚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三)由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書或夫妻關系證明;
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必須提交其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和介紹信。
如為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婚姻登記機關未找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的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常住戶口登記,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由內地親屬或朋友出具的保證書;
申請登記的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登記離婚,應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以下五項條件。
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屬非法同居,應無條件地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的登記離婚的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要求離婚的一方應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夠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齡在18歲以上,精神狀態正常,能夠對離婚法律行為的后果進行充分辯認的公民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通過訴訟方式提出離婚,以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注冊離婚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行為就是排除外界的一切干擾,完全出于內心的自愿。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說明理由。
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和撫養子女或幫助生活困難的一方達成協議,并自覺地履行這一承諾。
夫婦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共同辦理離婚登記。離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了真正維護雙方的利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都有權不請人代理、不替人辦事而進行的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
單方提離婚有什么限制條件
1、調停和洽,沒有新狀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申述的;
2、原告主動撤訴,沒有新狀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申述的;
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子,沒有新狀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申述的;
4、現役武士的愛人要求離婚,須得武士贊同,但武士一方有嚴峻差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則,男方在下列三種狀況下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臨產后一年。
3、女方停止妊娠后6個月內。包含天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并不存在,但嚴格說來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是指一方宣布失蹤或死亡,這將導致單方面離婚,而其他的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是要經過雙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