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工程索賠有哪幾種

導讀:
施工單位在此段時間發生的臨時用水、臨時用電、進駐人員的工資費用也是一筆不少的數目。那么常見的工程索賠有哪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施工單位在此段時間發生的臨時用水、臨時用電、進駐人員的工資費用也是一筆不少的數目。關于常見的工程索賠有哪幾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索賠起因分類:
1、建設單位違約索賠
注:一般情況下,造成工程遲遲未能正式開工的原因大多是由于辦理該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手續未能完善等原因造成的,而通常這種局面是因為一些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證件材料不全(如因建設用地開發商改變而引致的土地產權轉移手續未辦好等)造成的。
施工單位在此段時間發生的臨時用水、臨時用電、進駐人員的工資費用也是一筆不少的數目。對于此類因建設單位造成的非正常支出,施工單位應把每天的費用開支清單詳細列出,并發文建設單位予以確認(注意這里只是對每天的費用予以確認,至于計費的時限就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場地移交書的日期開始至本工程開工報告正式簽定日期為止)。
2、合同錯誤索賠
3、合同變更索賠
注:在施工過程中,如果遇到建設單位指令增加附加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務項目時,“由于合同中有索賠有效期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必須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甚至先進行索賠談判,待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4、工程環境變化索賠
注:因自然災害影響或業主方面的原因導致沒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進行施工的現場,承包商可以提出將工期順延的工期索賠或由于窩工而直接提出經濟索賠。
5、不可抗力因素索賠
注:不可抗力發生后,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以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影響當事人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這種證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