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犯法嗎?假離婚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會被處罰。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對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假離婚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當由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那么假離婚犯法嗎?假離婚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會被處罰。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對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假離婚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當由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關于假離婚犯法嗎?假離婚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處理。一旦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案例:甲乙夫妻兩人欲買兩套房,無奈限購,后兩人協議假離婚,將乙方名下的房產給甲方并辦理過戶,這樣乙方名下無房,就可以再買一套房了。但是,二套房買好后,甲卻不同意復婚,也不同意補償乙。后乙起訴甲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那乙的訴請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由于雙方協議辦理“假離婚”,通常均屬于自愿,并不會存在脅迫的情況,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后果以及對方有可能不同意復婚這個風險都應該是明知的,因此財產分割協議本身也不存在欺詐。綜上所述,法院不會支持乙撤銷雙方假離婚時所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
仍然以上述甲乙雙方為例,假如二套房產證拿到后,二人復婚,則之前二人協議離婚時歸于甲方的所有的財產均屬于甲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即使乙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之前的財產分割協議,法院一般均不予支持。
上述案例中,假如甲乙復婚,而乙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的二套房,房產歸誰所有,要看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及房款支付情況而定。一般說來,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1、復婚前拿到產證的,則房子歸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
離婚后購買且一次性付款,在復婚前就取得房產證的,應屬登記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證上登記的人是誰,房子就屬于誰。離婚期間以個人名義買的房子,當然屬于個人財產,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該房也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復婚后共同還貸,權利也歸產權登記一方,但要補償對方
如果是貸款購房,復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產的產權歸屬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既然存在上述問題,有的當事人會在協商假離婚時簽一份“假離婚協議”,載明雙方是假離婚,離婚期間所買的房產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有這樣的協議,也無法規避法律風險,因為該協議本身會被認定無效,而不能約束任何一方。
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會被處罰。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對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假離婚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當由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處理撤銷了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后,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對于假離婚,原則上不能否認其發生的離婚效力。如果離婚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要求婚姻登記機關處理時,首先應當對當事人的弄虛作假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行為給予嚴肅的批評,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并將情況向當事人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反映,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應作出確認原離婚登記有效的決定,維護法律和婚姻登記的尊嚴。由假離婚所導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