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對于自愿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子女撫養和探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生活困難經濟補助等條款是必須具備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離婚協議書作假就是指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夫妻一方由于被欺騙、隱瞞以及威脅等,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了不真實的表示。那么欺詐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對于自愿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子女撫養和探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生活困難經濟補助等條款是必須具備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離婚協議書作假就是指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夫妻一方由于被欺騙、隱瞞以及威脅等,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了不真實的表示。關于欺詐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欺詐離婚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真實意思。
第二、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真正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后即行復婚。
第三、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二、欺詐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分,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產的約定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而予以撤銷或變更。同時對于"乘人之危"的認定,也應謹慎,不宜將急欲離婚的一方在財產上做出讓步視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產,行為能力受限而監護人監護不力等情況下,迫使他方簽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另外,關于在脅迫行為下簽訂的問題。若一方不能舉證證明另一方在簽訂協議時存在脅迫的事實,即無法舉證,則法院很難認定。實踐中,常見一方認為脅迫的情況是:當另一方當場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將捉奸資料散布出去為要挾,一方不得已,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后,一定要即時報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證,不要太顧及臉面而丟棄固證的時機。否則,產生爭議對己不利。
三、自愿離婚協議書作假怎么辦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對于自愿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子女撫養和探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生活困難經濟補助等條款是必須具備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離婚協議書作假就是指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夫妻一方由于被欺騙、隱瞞以及威脅等,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了不真實的表示。
自愿離婚協議書作假是可以反悔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于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對于財產分割的條款,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