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可以和別人同居嗎

導讀:
如果訴訟離婚階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對婚姻的不忠,對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真正的婚姻結束是法院判決雙方正式離婚,并且離婚判決書上訴期屆滿,當事人的婚姻狀態才是“離異”,這時才能與他人同居。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起訴離婚后與軍人的配偶同居的,可能會構成破壞軍婚罪。那么起訴離婚后可以和別人同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訴訟離婚階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對婚姻的不忠,對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真正的婚姻結束是法院判決雙方正式離婚,并且離婚判決書上訴期屆滿,當事人的婚姻狀態才是“離異”,這時才能與他人同居。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起訴離婚后與軍人的配偶同居的,可能會構成破壞軍婚罪。關于起訴離婚后可以和別人同居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判決生效前,夫妻依舊處于婚姻存續期間,仍需要履行《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如果訴訟離婚階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對婚姻的不忠,對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真正的婚姻結束是法院判決雙方正式離婚,并且離婚判決書上訴期屆滿,當事人的婚姻狀態才是“離異”,這時才能與他人同居。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起訴離婚后與軍人的配偶同居的,可能會構成破壞軍婚罪。
夫妻在獲得生效的離婚判決或者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前,仍屬婚姻存續期間,此時與他人同居極有可能涉嫌重婚罪,甚至面臨牢獄之災。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有權以涉嫌重婚罪、破壞軍婚罪提起刑事訴訟,另一方當事人極有可能既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面臨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