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處理?事實婚姻怎么解除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系有效。那么事實婚姻如何處理?事實婚姻怎么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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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
1、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系有效。即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如互負撫養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
2、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在處理上應與合法婚姻有所區別。首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準予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判決不準離婚。
3、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