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打工擔保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導讀: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那么出國打工擔保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關于出國打工擔保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按照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在被擔保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承擔約定法律責任時,擔保人為之向被擔保人的相對人(債權人),承擔或者與被擔保人共同連帶承擔履行債務或其他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