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擔保人不替債務人償還欠款,該怎么辦

導讀: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業中執行清算事務及對外代表者。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那么如果擔保人不替債務人償還欠款,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業中執行清算事務及對外代表者。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關于如果擔保人不替債務人償還欠款,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業中執行清算事務及對外代表者。清算企業因解散而喪失經營活動的能力,不能繼續進行經營活動,而只存在清算事務。因此,企業的管理人應代之為清算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原則上以投資人為其清算人。但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資人以外的人為清算人。
法律咨詢:
如果擔保人不替債務人償還欠款,法律上是如何判決的?
律師解答:
債權人會追究其法律責任,會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擔保的財產。
相關法律知識: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將債權的計稅成本減記至將來的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
第1條企業在債務重組業務中因以非現金資產抵債或因債權人的讓步而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債務重組所得,如果數額較大,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在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2條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轉移利潤的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有合理的經營需要,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分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一)經法院裁決同意的;
(二)有全體債權人同意的協議;
(三)經批準的國有企業債轉股。
第3條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關聯方之間的含有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原則上債權人不得確認重組損失,而應當視為捐贈,債務人應當確認捐贈收入;如果債務人是債權人的股東,債權人所作的讓步應當推定為企業對股東的分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
第4條本辦法所稱公允價值是指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公平成交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