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人的法律風險 違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幾種情形

導讀:
發包人對是否同意分包有著決定權。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即構成違法分包。對于發包人同意分包的專業工程施工范圍既可約定在招投標文件中,也可約定在雙方的施工合同中,還可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過程中達成同意分包的補充協議。關于工程分包人的法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人對是否同意分包有著決定權。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即構成違法分包。對于發包人同意分包的專業工程施工范圍既可約定在招投標文件中,也可約定在雙方的施工合同中,還可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過程中達成同意分包的補充協議。關于法律對工程分包合同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分包人的法律風險
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也就是說,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
結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相關規定,我國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不論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還是勞務分包,承包人均只能在持有的資質證書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接工程。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所簽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同時,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對違法分包的分包人及接受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均將面臨行政處罰。
不得就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主體結構進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根據該規定,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進行分包,即只能對主體結構以外的專業工程或勞務工程進行分包。
專業工程的分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發包人基于對承包人施工能力、專業技術及管理水平等綜合因素的信賴選擇其承建工程,最終目的是獲得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建筑產品。專業工程的質量及施工進度影響著整個工程的質量及進度,因此,發包人對是否同意分包有著決定權。故《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發包人認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專業工程分包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發包人認可。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有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作業發包人與勞務作業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業務。”據此,專業工程的分包必須經過發包人的同意,勞務作業分包則無需經過發包人同意。
違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幾種情形
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違法分包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如前所述,專業工程的分包人及勞務作業的分包人應取得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設立的資質證書,并在該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接業務。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即構成違法分包。
未經發包人同意分包專業工程。勞務作業的分包無需發包人同意,專業工程的分包則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對于發包人同意分包的專業工程施工范圍既可約定在招投標文件中,也可約定在雙方的施工合同中,還可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過程中達成同意分包的補充協議。提醒建筑企業注意:這里的“同意”不是“口頭”同意,必須有相應的書面文件或者其他證據予以證實,否則將構成違法分包。
將總包范圍內的主體結構進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主體結構工程只能由總承包人自行實施完成。如果總承包人將主體結構分包的,構成違法分包,還可能構成非法轉包。
就依法分包的工程或勞務作業再分包。專業工程的承包人或勞務作業的承包人,將承接該項分包內容后,不得將所承接的分包工程或勞務作業進行再分包,否則構成違法分包。
違法分包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第四條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違法分包需同時承擔如下法律后果。
分包合同無效。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及第四條的相關規定,承包人違法分包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行為無效則分包合同無效,但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雙方仍然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收繳已經取得非法所得。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兩部分:一是工程的利潤,二是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收取的管理費。一般情況下,承發包雙方均會約定一定的管理費。如該費用已由分包工程的發包人實際取得,則依法應予以收繳。
行政處罰。注意此處的行政處罰是“雙罰”,也就是說,違法分包的承發包雙方均面臨行政處罰。對于實施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按照《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違法分包的一方當事人,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