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除現場協商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個步驟之六:撤除現場協商賠償現場勘查完畢,雙方共同認可了事故事實后,應當自行移動車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然后進行賠償問題的協商。那么撤除現場協商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個步驟之六:撤除現場協商賠償現場勘查完畢,雙方共同認可了事故事實后,應當自行移動車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然后進行賠償問題的協商。關于撤除現場協商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個步驟之六:撤除現場協商賠償
現場勘查完畢,雙方共同認可了事故事實后,應當自行移動車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然后進行賠償問題的協商(具體的賠償問題見第八講)。建議按照下列的方法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一、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需要開啟示寬燈和尾燈;
二、在高速公路上,要將車輛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
三、在城市快速路上,要將車輛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
四、在其他道路上,要將車輛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
在采取以上安全措施工作后,就可以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了。
在此提示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之規定,如果“私了”不成由警察介入調查完畢時,不管你是否同意警察認定的事故事實,都應當立即撤除現場,最好不要出現被強制撤離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