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義烏市佛堂鎮云山村丁某接到一份法院判決書,他沒想到,自己沒有碰撞到他人,卻因沒有保護好事故現場,不但成了被告,而且還輸了官司。隨后,丁某將馮某送往醫院,前后共花去醫療費15944.47元。馮某在向丁某多次索要治療費無果的情況下,將馮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丁某賠償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等合計人民幣31937.88元。關于事故現場未保護成了被告輸官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月14日,義烏市佛堂鎮云山村丁某接到一份法院判決書,他沒想到,自己沒有碰撞到他人,卻因沒有保護好事故現場,不但成了被告,而且還輸了官司。
說起這場官司,還得從去年7月25日說起。那天上午9時10分許,丁某駕駛小貨車行至義烏市江東南路4K地段,在超越赤岸鎮赤岸三村馮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時,發生摩托車摔倒,馮某受傷。
丁某車子駛出六七十米后,才發現后面有人摔倒,他即停車報了案。交警到達現場后,通過觀察,當即作出丁某駕駛的小貨車超越同車道路同向的馮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摩托車摔倒致馮某受傷,摩托車車損(兩車無接觸痕跡)的事故認定書。丁某、馮某雙方都在認定書上簽了名。隨后,丁某將馮某送往醫院,前后共花去醫療費15944.47元。馮某出院后,義烏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傷殘鑒定書,結論為:馮某不構成傷殘,需繼續治療費8000元。同年12月13日,義烏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證明。
馮某向丁某索要醫療費,而丁某認為馮某受傷不是他引起的,不同意賠償治療費用。馮某在向丁某多次索要治療費無果的情況下,將馮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丁某賠償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等合計人民幣31937.88元。
被告丁某辯稱,原告受傷不是被告引起的,原告自始至終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駕駛的小貨車與原告駕駛的摩托車有過碰撞,原告的摩托車在主車道上行駛,被告的小貨車在超車道上行駛……原告完全是自己摔倒的,與被告沒任何關系。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認為:本案被告駕駛的小貨車在道路上超越原告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時發生原告摔倒的交通事故后,被告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以致該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被告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以兩車無接觸痕跡,是原告自己摔倒與被告無關的辯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最后,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丁某賠償原告馮某醫療費15886.47元、誤工費1025.75元等合計人民幣2617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