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不履行怎么辦

導讀:
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依然要承擔履行債務的義務,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到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那么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不履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依然要承擔履行債務的義務,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到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關于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不履行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后債務人依然要承擔履行債務的義務,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到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一種是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第二種為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種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對債權轉讓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之后另行約定,但必須在債權尚未轉讓之前作出,否則轉讓有效。第四種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合同法》第87條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司法實踐中發生的債權轉讓糾紛有許多是與通知義務的主體是否正確有關。而《合同法》對這一問題的規定也不明確。因此有人認為應由轉讓人通知,也有人認為由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均可以,只要實際通知了債務人即可。
該通知義務只能由債權人履行才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1、從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效力及合同相對性原則看。債權轉讓具有兩方面的效力,一是對內效力,即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合同的效力。二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或第三人產生的效力。在通知未到達債務人前,其債權轉讓協議僅在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既然對債務人不生效力,則不能由債務人向受讓人作出通知,也不能由受讓人向債務人作出通知。
即使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請求,不能向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主張。而此時債務人尚未加入到債權轉讓關系中,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并沒有發生合同關系,債務人不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那么受讓人就沒有資格向債務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關系仍只存在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而債務人與受讓人沒有發生合同義務,所以應當只能由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
2、倘若可以由受讓人通知,那么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債權人沒有作出通知的情況下,受讓人向債務人作出通知,要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人作出履行后,債權人否認轉讓關系的存在,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這樣極易發生糾紛。抑或根本不存在債權轉讓關系,第三人制造虛假的債權轉讓憑證并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人履行后,債權人持原債權憑證主張債權,這樣債務人便有可能陷入連環的訴訟中,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而如果規定只能由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便可以減少或避免虛假債權轉讓后發生的一系列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