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轉讓個人需要什么條件

導讀:
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對內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雙方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讓人損害的,債務人負損害賠償。原債權人接受履行的事實則構成不當得利,受讓人和債務人均可請求其返還。那么公司債權轉讓個人需要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對內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雙方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讓人損害的,債務人負損害賠償。原債權人接受履行的事實則構成不當得利,受讓人和債務人均可請求其返還。關于公司債權轉讓個人需要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1)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
(2)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
(3)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4)必須有轉讓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對內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雙方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1)債權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成為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則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債權人。
(2)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將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發生移轉,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實踐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解決生存期短、不良資產余額巨大的矛盾,以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占據了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的主導地位。但前提是必須保證公司債權性資產的權利無瑕疵。
對外效力是指合同權利轉讓對債務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1)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讓人損害的,債務人負損害賠償。原債權人接受履行的事實則構成不當得利,受讓人和債務人均可請求其返還。
(2)債務人負有向受讓人即新債權人作出履行的義務。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