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結案流程是怎樣

導讀:
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那么交通事故調解結案流程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關于交通事故調解結案流程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當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經常發生,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意外發生應該如何處理呢?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下面這一篇文章。交通事故調解結案流程是怎樣?希望對你當前所面臨的問題能夠有所幫助。
2、核定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3、全部損失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4、部分損失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5、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戶應持保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起訴時遞交起訴狀,帶好身份證(要交復印件)和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訴狀要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告的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不清楚不要緊,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則無法送達,后面的程序很難進行下去。
1、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通過學習了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這篇文章,我們了解清楚了,交通事故調解結案流程是怎樣?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發生之,首先要報賠相關的事故情況,以上就是小編的總結,非常感謝大家的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