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債權轉讓三方協議

導讀:
債權轉讓協議的內容上比較多的,最為重要的內容如下:1、債權轉讓三方協議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債權轉讓的時間一般是簽訂合同的時間,如果要辦理登記的,一般是以辦理登記的日期為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那么關于合同債權轉讓三方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協議的內容上比較多的,最為重要的內容如下:1、債權轉讓三方協議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債權轉讓的時間一般是簽訂合同的時間,如果要辦理登記的,一般是以辦理登記的日期為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關于關于合同債權轉讓三方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債權轉讓三方協議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當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如果是法人的,應該包括營業執照等內容。
2、債權轉讓的范圍。包括債權的類型、債權的數額等。
3、債權轉讓的時間。債權轉讓的時間一般是簽訂合同的時間,如果要辦理登記的,一般是以辦理登記的日期為準。
4、債權轉讓三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5、債權轉讓違約的,違約責任的承擔。如違約承擔的方式等。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么,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里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并沒有規定,必須要征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1、是債權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又稱讓與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和受讓人(第三人),按現有法律規定,債務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
2、是債權轉讓是權利人轉讓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即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必須是合法取得的。
3、是債權的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是債權人將自己享有的權利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4、是第三人在取得債權后,可享有與此有關的從權利。
5、是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
6、是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