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后不履行怎么處理

導讀:
寫明要求對方積極履行民事調解協議書的約定,進行民事損失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調解后不履行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寫明要求對方積極履行民事調解協議書的約定,進行民事損失賠償。關于交通事故調解后不履行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發生了交通事故,交通部門是先選擇進行調解,畢竟調解的速度更快,效率更高,而訴訟,一般是調解不成才會選擇的,但是,如果簽訂調解協議書之后,對方卻不履行,該怎么辦呢?今天,小編就為您介紹交通事故調解后不履行怎么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怎樣處理?
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事故案件怎樣調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具體的調解程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三、進行訴訟的流程
(一)寫份起訴狀。寫明要求對方積極履行民事調解協議書的約定,進行民事損失賠償。
(二)去法院提交訴狀。起訴時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即調解協議書等材料。
(三)法院受理立案。法院經審查受理立案后,繳納訴訟費用后,會給發相關材料,按照相應流程等待開庭通知。
(四)按時出庭應訴。按規定,起訴后開庭時不積極出庭應訴的,可能會被法院按撤訴處理。
(五)法院審理并判決。經法院審理時,調解協議書確屬真實、合法、有效的,對方不能主張撤銷,無法反悔,需要積極履行,進行賠償。
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交通事故調解后不履行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交通事故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后,具有與法院判決書同等的效力,一方當事人要是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您對交通事故調解書還有疑問,歡迎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