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后反悔如何處理

導讀: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但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想必在您細心的閱讀完以上全文后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交通事故調解后反悔如何處理的相關知識。那么交通事故調解后反悔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但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想必在您細心的閱讀完以上全文后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交通事故調解后反悔如何處理的相關知識。關于交通事故調解后反悔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或許大家都對交通事故調解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交通事故調解后反悔如何處理呢?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介紹有關交通事故調解后反悔如何處理的相關知識。以供廣大讀者參考與學習,謝謝大家的閱讀。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在這里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并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情況。
二、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注意事項?
1、調解需自愿。交警部門的調解只有在雙方同時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即不存在強制力。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調解,調解程序是無法開始的。
2、執行有麻煩。同時,即使簽訂了調解協議,如果肇事方不遵照執行,此調解協議也無法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仍然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經過法院裁判,才能夠執行。
3、賠償金偏低。既然是調解,必然是雙方相互讓步的結果,所請求的賠償金也會相應的降低。并且如果沒有經專業的詳細計算,賠償費用可能也會計算有誤。交通事故調解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了調解的除外情形: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但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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