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導讀:
如轉讓的債權存在以上三種情況,將導致債權轉讓行為無效,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另外,法律規定債權轉讓應遵循法定形式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如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的債權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生效后,受讓債權一方取得從屬于該債權的相關從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債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轉讓的債權存在以上三種情況,將導致債權轉讓行為無效,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另外,法律規定債權轉讓應遵循法定形式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如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的債權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生效后,受讓債權一方取得從屬于該債權的相關從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債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債權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我國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范圍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種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
(一)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借款合同已經約定債權不得轉讓的;
(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請求支付贍養費和撫養費的權利不得轉讓;
(三)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該條一般是指基于特定債權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債權。如轉讓的債權存在以上三種情況,將導致債權轉讓行為無效,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另外,法律規定債權轉讓應遵循法定形式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如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的債權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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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有義務將債權轉讓的通知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后才對債務人產生效力,實踐中最好能夠由債務人簽收書面的債權轉讓通知,以防發生糾紛。
3、從權利的轉移。債權轉讓生效后,受讓債權一方取得從屬于該債權的相關從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里的從權利常見的有抵押權、保證債權、質權、留置權等。債權的受讓人在債權轉讓生效之后,可以據此向相關的抵押人、擔保人等主張權利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綜上,提醒廣大市民在債權轉讓中應當注意三個方面:首先,債權轉讓應明確該債權是否屬于法律不允許轉讓的情形;其次,債權轉讓的通知應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在通知到達債務人之后,債權轉讓方對債務人生效;最后,債權轉讓的,從屬于該債權的抵押權、保證債權等從權利也一并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