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賠 法院調解獲賠21萬

導讀:
2011年9月22日,原告謝家永從被告李業海和中國水利水電地區工程局有限公司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沈某某的手里接過賠償款21.2萬元。至此,一起長達一年之久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終于得到完滿解決。事故造成原告謝家永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李業海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謝家永負事故次要責任。那么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1年9月22日,原告謝家永從被告李業海和中國水利水電地區工程局有限公司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沈某某的手里接過賠償款21.2萬元。至此,一起長達一年之久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終于得到完滿解決。事故造成原告謝家永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李業海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謝家永負事故次要責任。關于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1年9月22日,原告謝家永從被告李業海和中國水利水電地區工程局有限公司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沈某某的手里接過賠償款21.2萬元。至此,一起長達一年之久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終于得到完滿解決。廣西藤縣法院法院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諧。
2010年9月10日,原告謝家永駕駛兩輪摩車與被告李業海駕駛被告中國水利水電地區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的重型專業作業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謝家永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李業海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謝家永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受傷后先后到藤縣人民醫院、玉林骨科醫院等醫療機構治療,共住院142天,用去醫療費9萬多元。后經鑒定原告屬八級傷殘。為此,原告多次向李業海和中國水利水電地區工程局有限公司追討賠償。而兩被告卻互相推倭,最后干脆對原告的索賠不理不采甚至避而不見。原告無奈之下,只好起訴至藤縣法院,請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醫藥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經濟損失21.28萬元。
藤縣法院潭東法庭在受理了該案并經仔細審查后,于9月18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在開庭審理結束后,承辦法官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隨即重從說服兩被告入手,對兩被告進行了法理闡明,分清了雇主和雇員的責任,明確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標準,積極引導兩被告換位思考。經過幾番周折和耐心勸導,被告中國水利水電地區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雇主終于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方最終也作了出了讓步,表示賠償數額可以減少800元。9月22日,原告和被告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如約來到潭東法庭領取調解書,被告當庭將21.2萬元人民幣交到原告手里,該案得到了完滿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