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死索賠難 法院調解化紛爭

導讀:
5月24日河南省范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三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賠償金當庭履行。2010年9月24日,范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韓東負主要責任,劉光負次要責任。韓東的家屬在調解不能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濮陽保險公司賠償110000元,被告劉光賠償43430元。那么車禍致死索賠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24日河南省范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三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賠償金當庭履行。2010年9月24日,范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韓東負主要責任,劉光負次要責任。韓東的家屬在調解不能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濮陽保險公司賠償110000元,被告劉光賠償43430元。關于車禍致死索賠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24日河南省范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三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賠償金當庭履行。
2010年9月10日,韓東騎兩輪摩托車行駛至范縣楊集鄉李馬橋村南路段時不幸撞到被告劉光停放的豫J02718號低速貨車尾部,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韓東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0年9月24日,范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韓東負主要責任,劉光負次要責任。劉光的貨車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中心支公司(簡稱濮陽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
韓東的家屬在調解不能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濮陽保險公司賠償110000元,被告劉光賠償43430元。
案件受理后,主審法官郭奇帶領書記員五赴山東,接著又三下濮陽,最終三方達成調解協議:濮陽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四原告各項損失110000元;劉光一次性賠償原告1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