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民警必須到場的情況

導讀:
民警必須到交通事故現場的八種情況: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無檢驗合格標志的;無交強險標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一方逃逸的五種情況下,駕駛人應標劃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那么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民警必須到場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警必須到交通事故現場的八種情況: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無檢驗合格標志的;無交強險標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一方逃逸的五種情況下,駕駛人應標劃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民警必須到場的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發生交通事故后,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無檢驗合格標志的,無交強險標志的等八種情況民警必須到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察。下面由小編來詳細介紹。
民警必須到交通事故現場的八種情況:
(1)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2)無檢驗合格標志的;
(3)無交強險標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
(5)一方逃逸的五種情況下,駕駛人應標劃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6)發生事故時,事故車輛無號牌的;
(7)駕駛人無駕駛證的;
(8)駕駛人飲酒的,駕駛人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的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四)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
(五)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
(六)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