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覺得不合理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交通事故發生之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當事人拿到之后是需要簽字的,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覺得不合理怎么辦?交通事故責任書簽字不代表就是認可、服從認定的責任,還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所以是能推翻的。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覺得不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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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簽字不代表就是認可、服從認定的責任,還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復核維持,仍然可以在向法院訴訟時,提交證據證明責任認定是不對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納。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