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監護人能帶小孩去國外旅游嗎 如何做個合格的監護人

導讀:
想要增加孩子的見聞讓孩子出國旅行,身為監護人卻又沒有時間,那么不是監護人能帶小孩去國外旅游嗎?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我們大家可能只知道自己是監護人,卻不知道如何做個合格的監護人?今天小編整理了關于做合格監護人的相關內容。那么不是監護人能帶小孩去國外旅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想要增加孩子的見聞讓孩子出國旅行,身為監護人卻又沒有時間,那么不是監護人能帶小孩去國外旅游嗎?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我們大家可能只知道自己是監護人,卻不知道如何做個合格的監護人?今天小編整理了關于做合格監護人的相關內容。關于不是監護人能帶小孩去國外旅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想要增加孩子的見聞讓孩子出國旅行,身為監護人卻又沒有時間,那么不是監護人能帶小孩去國外旅游嗎?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廣大煩惱的父母解答一下這些問題吧,法律上是否規定只有監護人才可以帶孩子出國呢?該怎樣讓非監護人合法的帶孩子出國旅游呢?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一個未成年人出國旅游需要有父母的同意和陪同,如果沒有父母雙方或一方的陪同,父母就應當委托他人或有關組織單位派人陪同,從法律上講,這實際上是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指定旅游期間的臨時監護人,委托代為監管未成年子女。根據有些旅游目的地國家的規定,委托之前還需要辦理公證手續。目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隨團或跟隨父母親赴歐美等國家旅游,一般要同時辦理兩類公證:一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證;二是辦理一份未成年人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出國旅行的聲明書公證。
一方監護人帶孩子出行,或者非父母帶孩子出行,如果沒有足夠文件,移民局可能會拒絕入境!
什么文件呢?就是未隨行孩子家長同意函~1、一方帶孩子出行需要攜帶未隨行家長同意函,上面需要標明未隨行家長的地址,電話,身份證件,孩子護照,出生證明。
2、如果是非父母帶孩子旅行,需要隨身帶孩子監護人的同意書,寫明地址,電話,不需要公證,需要附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未成年人出境,需要直系親屬的授權同意書,如果單方攜帶孩子出境,雖然中國海關不會攔截,但是在很多發達國家,比如美加澳新都有這樣類似的規定,萬一不能通過海關就麻煩啦。
原因很簡單,這些發達國家都保護未成年孩子的權利,
第一,你不證明你是孩子的父母,萬一是拐賣呢?怎么辦?
第二,如果單方帶孩子出國,沒有得到另外一方同意,萬一是夫妻雙方有糾紛,比如離異,分居,單方拐帶孩子,這些都有很多后續的問題。尤其遇到離異,涉及雙方監護權問題更需要同意書。
所以,我們經常有發生單方帶孩子出行的注意,早做準備啦啦!
父母帶未成年子女出國,最好帶上孩子的出生公證,親屬公證,以證明父母關系(帶上出生證比較靠譜);一方帶孩子出游,另外一方一定要辦理同意書,聲明書,或者授權書,以表明自己同意配偶帶孩子出國,最好有領館認證和公證的授權書比較穩妥。
所以不是監護人能帶小孩去國外旅游嗎,這個問題應該先經過孩子監護人同意,且要辦理相關的公正手續主要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公正和監護人同意孩子出鍋的聲明證書等,去不同的國家所需材料手續也不同,所以建議先去旅行社了解清楚再作打算,以免到了國外不能進入國外海關。
如何做個合格的監護人?
我們都知道父母就是子女的監護人,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我們常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可見他們對子女的教育有多么的重要。我們大家可能只知道自己是監護人,卻不知道如何做個合格的監護人?今天小編整理了關于做合格監護人的相關內容。
一、如何做個合格的監護人?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一)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二)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三)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四)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于那些未經批準,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采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二、法定監護人的范圍監護人是指對人(多為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的人,一般來說是父親和母親,這是簡單家庭的狀況。然而當原親生父母有的因為特殊情況無法養育自己親生子女,孤兒院或寄養家庭就變成小孩的監護人。亦有些父母雙亡的小孩由親戚照顧,照顧小孩的親戚就變成小孩的監護人。一些無法照顧自己的成年人(如智障人士)亦會有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作為監護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固然也是需要實際履行一定義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