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的注意問題有哪些 離婚起訴可以在異地嗎

導讀:
對雙方分居期間的收入等財產所得的歸屬,以及子女撫養和債權債務等問題明確做出約定。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那么夫妻分居期間的注意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雙方分居期間的收入等財產所得的歸屬,以及子女撫養和債權債務等問題明確做出約定。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關于夫妻分居期間的注意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分居的情況下,并不是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此時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那么也是可以協議離婚。雖然不是只要夫妻分居就一定工會離婚,但多數夫妻最后還是走到了離婚那一步,而在分居期間雙方都有收入,也有可能出現欠債的情況,為了不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自然在分居期間就有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夫妻分居期間有什么問題要注意呢?各位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樣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3、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夫妻分居期間的注意問題有哪些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為避免日后無法對分居事實進行舉證,或者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及其他權利義務關系出現爭議,最好在分居同時簽訂一份書面分居協議(必要時聘請律師進行見證)。對雙方分居期間的收入等財產所得的歸屬,以及子女撫養和債權債務等問題明確做出約定。
1、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
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
2、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同時,為了避免夫妻雙方為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于債權人的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間的類似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于財產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承擔的約定,才能以此對抗對方的債權人。
3、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因而現實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就包括因為工作、學習等等原因。當然,如果夫妻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此后還需要滿足了其他的條件之后,才能通過分居方式來離婚。
離婚起訴可以在異地嗎?
很多夫妻都是生活在一起的,而此時一方的住所地自然也就是另一方的住所地,因此實際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雖然要求去被告住所地起訴離婚,但實際上也就是自己的住所地。那要是夫妻兩人在異地生活的話,此時離婚起訴可以在異地嗎?下面就讓大律小編為給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起訴可以在異地嗎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二、異地起訴離婚怎么辦理異地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