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財產怎么分割 婚前財產協議要怎么寫

導讀: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那么同居期間財產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關于同居期間財產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則一般認定為非法同居。在同居期間雙方也是會產生共同財產的,那么對這部分財產的分割是怎樣的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大律小編為您介紹。
一、同居期間財產怎么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如果一方有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則不能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1、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
2、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3、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4、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于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5、共同債權債務問題。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哪些情況不能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
(1)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占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6)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9)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
關于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內容,大律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了什么問題的話,你可以咨詢一下大律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詳細為您解答的。
婚前財產協議要怎么寫?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接下來就由大律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了解了解。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婚前、婚后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所作的約定既可以在婚前辦理,也可以在婚后均可,不受婚姻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如采取口頭形式,其效力判定以雙方均認可為條件,因為口說無憑,很難舉證證明雙方有口頭的約定。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本文的婚前財產公證一般指是男女雙方在婚前對婚前、婚后財產所作的約定。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寫?有哪些內容,需要注意什么。
本文提供夫妻婚前財產協議范本一份,以供參考。
甲方:**(個人詳細信息)身份證號碼
乙方:**(個人詳細信息)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x年x月x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愿共同一起生活。民法典律關系除涉及人身關系之外,還包括財產關系。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xx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協議人•••、•••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五、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六、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 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訂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