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包括哪些

導讀: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那么農村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關于農村離婚財產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不管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要是夫妻離婚的話肯定是要對財產做出分割的,當然農村居民離婚財產分割其實與城鎮居民離婚財產分割是一樣的。下面,大律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具體來了解一下農村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5、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6、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
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大律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的處理上,當事人一定要弄清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有不明白之處,建議您咨詢大律網站相關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為您排除疑難。
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包括哪些?
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能對夫妻個人財產進行分割。不得不說,在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有一定的原則需要當事人遵循。那么你知道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包括哪些嗎?具體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確立了民法典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除此之外,為了維護夫妻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整個社會關系的穩定,根據新《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國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財產過程中還要堅持以下一些原則:
1.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隨著近年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常常涉及生產資料。因此,分割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生產資料應盡可能地分給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和作價補償。對各種生活資料應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如果個人專用物品價值較大,歸專用人所有顯失公平的,可以適用抵償原則。這是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的重要體現。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主體是夫妻雙方,那么,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3.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法律授權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正確的,也是符合實際的。法院在“夫妻均等分割、適當照顧女方”的原則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經濟幫助等聯系起來統盤考慮。同時,法院還應考慮到判決后離婚夫妻對判決的實際履行能力和條件。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訴訟,不僅要分清是非責任,而且在分割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