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監護人行使哪些職責 人們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

導讀:
那新加坡留學監護人行使哪些職責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就像專車司機不應該做監護人一樣,寄宿家庭也不應該成為監護人。那么新加坡留學監護人行使哪些職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那新加坡留學監護人行使哪些職責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就像專車司機不應該做監護人一樣,寄宿家庭也不應該成為監護人。關于新加坡留學監護人行使哪些職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出國留學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我國為了保護相關的留學人員的健康成長和全面安全,特制訂了出國人員監護人制度來保證這類人的安全。那新加坡留學監護人行使哪些職責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監護人等于寄宿家庭嗎監護人和寄宿家庭是兩個概念,兩種角色,并不等同。監護人負責全年照顧孩子的學習生活,寄宿家庭提供住宿和餐飲,幫助孩子融入英國文化,練習英語,通常并不承擔監護權。
孩子每個假期都可以去不同的寄宿家庭住,體驗不同地方、不同家庭的生活,但監護人通常會自始至終跟進孩子的情況。更換假期的寄宿家庭并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更換監護人則往往會導致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
首先,這樣安排的話,寄宿家庭是否盡職盡責是很難監管的,學生如果對寄宿家庭不滿意也很難更換。就像專車司機不應該做監護人一樣,寄宿家庭也不應該成為監護人。監護人應該是一個獨立的角色,代表父母和孩子的利益來監督和管理學校、寄宿家庭、司機等各方的工作。
再者,監護人的工作非常繁忙,從聯系宿舍老師到帶學生看病就醫,事無巨細都要親自出面。寄宿家庭的主人則往往只是在業余時間接待學生,再額外要求他們做監護人并不實際。
因此,家長選擇監護服務時,最好選擇監護人與寄宿家庭權責分明的公司。每個角色各司其職,通力配合,工作才能做到最好。
二、監護人的職責1.家長和學生應首選寄宿中學,家長選擇監護人時最好選擇學?;蚪逃滞扑]的監護人選,這些監護人長期從事代理監護工作,經驗豐厚,可以為學生留學提供較妥當的安全保障。
2.學生如果寄宿當地家庭,監護人一般應由寄宿家庭的家長擔任,特殊情況下,可選擇離學校較近的監護人,以便發生緊急狀況時,監護人迅速做出反應。
3.注意監護人同一階段監護學生的數量,如果監護學生過多,則不太適宜選擇。
4.家長應與監護人建立24小時暢通的溝通渠道,并與監護人保持較高的溝通頻率,以切實掌握學生的生活、學習、及心理狀態,同時,家長在學生出國前應建立一些留學安全應急預案。
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對這類人群的職責有著明確的規定,規定這類人群應保護相關當事人的相對安全。建立與國內監護人的溝通機制,確保留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份信息能夠及時的反饋給國內。
人們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
監護權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權利,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要盡到義務,對孩子進行教育,保障其健康成長。當然,現實生活中,也有些父母對孩子不好,打罵或者虐待,這樣,可以變更監護人。那么,人們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下面我們來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申請變更監護人是指被申請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服有關組織指定的監護人且又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起訴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被申請人的監護人。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
1、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3、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F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并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二、申請變更監護權向哪個部門提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監護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