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開車出車禍報案了后撤案需要什么證明

導讀:
交通事故屬于一種機動車在路上由于駕駛人的錯過行為,又或者是完全因為以外事故而引起的財產損失,又或者是人身傷害,此外,也有可能是意外災害等引起的交通事故,那么,自己開車出車禍報案了后撤案需要什么證明?車禍報案了后不可以撤案。那么自己開車出車禍報案了后撤案需要什么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屬于一種機動車在路上由于駕駛人的錯過行為,又或者是完全因為以外事故而引起的財產損失,又或者是人身傷害,此外,也有可能是意外災害等引起的交通事故,那么,自己開車出車禍報案了后撤案需要什么證明?車禍報案了后不可以撤案。關于自己開車出車禍報案了后撤案需要什么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屬于一種機動車在路上由于駕駛人的錯過行為,又或者是完全因為以外事故而引起的財產損失,又或者是人身傷害,此外,也有可能是意外災害等引起的交通事故,那么,自己開車出車禍報案了后撤案需要什么證明?這個問題小編下面介紹一下!
車禍報案了后不可以撤案。報警之后,屬于行政案件,除了責任之外,就與當事人無關了。報案人或者當事人沒有權利決定案件的終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有權決定是否撤案。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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