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肯簽字怎么辦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都是需要交警同志到現場之后,根據現場的情況對事故責任進行一個認定,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簽字確認,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肯簽字怎么辦?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肯簽字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都是需要交警同志到現場之后,根據現場的情況對事故責任進行一個認定,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簽字確認,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肯簽字怎么辦?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肯簽字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都是需要交警同志到現場之后,根據現場的情況對事故責任進行一個認定,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簽字確認,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肯簽字怎么辦?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于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系原則。
2、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比較過錯又稱為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民法通則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確了這種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1、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以申請復核。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提出復核被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先的責任認定結果的,可以提起訴訟。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可以收集及時保留的相關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現場附近有攝像探頭,那么便可以在訴訟中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鑒定。
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法院重新認定事故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事故認定書確有不妥,將不會采信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