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該怎么做

導讀:
如果當事人一方戒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那么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該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當事人一方戒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關于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該怎么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事故雙方很容易因為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此時最好是選擇報警處理,交警會對雙方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交通事故責任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根據自身的責任大小承擔賠償問題,但是有些人覺得責任書的劃分不合理,那么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該怎么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通過信訪程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
對于復核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沒有及時申請復核,這種情況下,若各方起訴至法院,此時還可以進行救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一方戒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雙方已簽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訴。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流程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賠償的一個程序。包含了準備材料、立案、庭審、判決等步驟。
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