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保險公司不認可怎么辦

導讀: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職權委托鑒定的可以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后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人民法院在確定鑒定人后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應當載明鑒定事項、鑒定范圍、鑒定目的和鑒定期限。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那么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保險公司不認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職權委托鑒定的可以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后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人民法院在確定鑒定人后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應當載明鑒定事項、鑒定范圍、鑒定目的和鑒定期限。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關于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保險公司不認可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保險公司不認可怎么辦
出現保險公司不認可傷殘鑒定保險公司認為級別評的過高正常理賠時不予賠償或者打折賠償的如果起訴到法院保險公司則申請重新鑒定。
在實踐中傷者這邊盡量提供有利于傷者的答辯意見不再重新鑒定。法律并未禁止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而且當事人可依據鑒定結論提出相關權利主張故認為單方委托鑒定不當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準許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職權委托鑒定的可以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后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人民法院在確定鑒定人后應當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應當載明鑒定事項、鑒定范圍、鑒定目的和鑒定期限。
第四十條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鑒定人已經收取的鑒定費用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依照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因車禍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本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證、出院小結等
4、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等
由于鑒定需要病例原件所以受害人要注意妥善保管病例、繳費單據等原件。且要到正規的、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去做鑒定做鑒定之前可先與鑒定機構咨詢交代清楚受傷的事由受傷時間治療恢復的情況等。另外需要本人親自到鑒定中心做鑒定他人不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