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么通知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民警簽字或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在送達當事人的時候就應該蓋好了。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么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民警簽字或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在送達當事人的時候就應該蓋好了。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么通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么通知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民警簽字或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在送達當事人的時候就應該蓋好了。通常情況下是要當事人到交警部門領取的。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