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一定要本人嗎

導讀:
出現交通事故以后,報警交警取證了,一般輕微的事故交警會判定責任,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一定要本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現交通事故以后,報警交警取證了,一般輕微的事故交警會判定責任,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一定要本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現交通事故以后,報警交警取證了,一般輕微的事故交警會判定責任,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一定要本人嗎?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怎么辦?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一定要本人嗎
1、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當事人雙方簽收,當事人無法去,可以委托代理簽字。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如果是全責的話,就無需對方簽字,也是可以拿到車子的。
4、首先自己是受害者,然后在這一場事故中,需要獲得相應補償,最好去簽字,如果沒有簽,可能最后的事故處理中,會以找不到人結案。
5、一般的事故,沒有亡人,沒有重傷的,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3日內提出復議,一周給予答復,要是超過3日沒有提出復議,視為放棄申請復議,但過了3才覺得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劃分責任,最后由法院判決。認定書分兩種,一種是簡易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必須是雙方到交警隊簽字。第二種是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不是雙方必須到場簽字,交警通知去取認定書,只是要你在送達文書上簽字,證明你拿到了認定書,也可以由親屬代簽。就是不簽字也生效的。
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錯誤,有權利申請復核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于復核,以一次為限。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當事人雙方簽收,當事人無法去,可以委托代理簽字。若您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官網免費咨詢律師,我們將為您解答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