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介紹人能否償還債務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農民工介紹人能否償還債務民間借款是指自然人之間自愿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為。因此,民間借款利息實質為自然人之間因借款合同關系的成立而生之債,簡言之歸屬合同之債。是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那么農民工介紹人能否償還債務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民工介紹人能否償還債務民間借款是指自然人之間自愿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為。因此,民間借款利息實質為自然人之間因借款合同關系的成立而生之債,簡言之歸屬合同之債。是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關于農民工介紹人能否償還債務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民工介紹人能否償還債務
民間借款是指自然人之間自愿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為。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因此,民間借款利息實質為自然人之間因借款合同關系的成立而生之債,簡言之歸屬合同之債。是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特征符合債法的特征。
法律咨詢:農民工介紹人,保證工資,承包方不付自己償還,現在承包方逃避,介紹人有沒有法律責任,(沒有合同)但是多數人在場
民間借貸利息規定:
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限制以上的部分無效。上限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利滾利”、“驢打滾”,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復利不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