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認定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發生于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系;后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發生于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系;后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也是生活中常見的犯罪類型之一,是由于當事人違反交通法規導致的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實際中,很多人不能正常辨認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或者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那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認定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后,為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為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于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系;后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于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為特殊主體。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二)犯罪客體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其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第六十七條對自首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現說明罪犯的主觀罪過較之未自首者輕,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該制度對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為人產生趨向,從其立法意圖而言,主要是做到罰當其罪。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從司法實踐看,交通肇事者對其行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許其適用從寬處理的量刑情節,可以起到鼓勵肇事者主動投案,悔過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及時賠償受害者,保持社會穩定,這與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