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輕判的規定有哪些

導讀:
由于現有法律規定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而僅僅將其視為一種酌定情節,未制定統一的適用標準。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司法機關消除實踐中的認識分歧,統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標準,進而對此類案件作出準確判罰。那么交通肇事罪輕判的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現有法律規定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而僅僅將其視為一種酌定情節,未制定統一的適用標準。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司法機關消除實踐中的認識分歧,統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標準,進而對此類案件作出準確判罰。關于交通肇事罪輕判的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我們出現了觸犯交通肇事罪的行為,那么依照規定,我們是會受到相應的一個處罰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么,我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從輕處罰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肇事罪輕判的規定有哪些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
交通肇事罪是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駕駛人員)因違背其職責要求而實施的一種過失犯罪,其與一般過失犯罪的區別關鍵就在于,衡量此類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僅要正確看待其犯罪危害結果,還要全面分析行為人在特定義務上的過錯程度。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為專門駕駛人員不僅負有謹慎駕駛的義務,還負有事故發生后防止危害結果擴大、救助他人的義務。
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賠償是其救助義務的一種合理延伸,是否賠償不僅直接影響著被損害權益的恢復和救濟,更直接反映了肇事者的悔罪、認罪心理。
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不僅與主客觀相一致的刑罰原則相契合,而且也體現了交通肇事罪作為業務過失犯罪的處罰要求。
2、事后賠償作為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統一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隨著近年來各地道路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交通肇事案件逐漸成為一種常見多發性犯罪。
由于現有法律規定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而僅僅將其視為一種酌定情節,未制定統一的適用標準。
實踐中對于肇事者賠償到位、肇事雙方達成諒解的案件,在不同地方往往存在著起訴、不起訴、撤案等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這一現象不僅損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了法律執行的統一性。
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司法機關消除實踐中的認識分歧,統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標準,進而對此類案件作出準確判罰。
3、事后賠償作為的法定從輕情節將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適用。
由于目前我國法律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定量刑情節,受保護被害人理念的影響,實踐中部分地方出現了片面強調交通肇事案件事后賠償而忽視其他法定量刑情節(如自首、逃逸),導致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現了輕富重貧的不正常現象。
如果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不僅有助于合理界定事后賠償與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關系,實現交通肇事案件刑事處罰深層次的實質理性,而且將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案件的社會危害性綜合評價,完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
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第24條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1)犯罪較輕且自首的(第67條第1段后段);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第351條第3款)。
3、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衛過當(第20條第2款);
(2)避險過當(第21條第2款);
(3)脅從犯(第28條);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2款)。
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第24條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第10條)。
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第164條第3款);
(3)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第383條第1款第3項);
(4)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第390條第2款);
(5)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第392條第2款)。
7、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第27條第2款)。
8、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條);
(2)預備犯(第22條第2款)。
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罪(第17條第3款)。
1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條第3款);
(2)未遂犯(第23條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第29條第2款);
(4)自首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第67條中段);
(5)有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1款前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