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被告會怎么樣

導讀:
如果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達了開庭傳票,在開庭時,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并作出判決,效果與到庭的判決效果一致。只是判決作出后,如果無法送達被告的,法院還需要公告送達。那么債務糾紛被告會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達了開庭傳票,在開庭時,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并作出判決,效果與到庭的判決效果一致。只是判決作出后,如果無法送達被告的,法院還需要公告送達。關于債務糾紛被告會怎么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訴后,沒有向被告送達傳票的,人民法院在采取其它方式無法送達的,只有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六十日后,被告在開庭時未到庭的,法院將依前述方式進行處理。
1、盡量協商解決,對方應當依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
2、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其可執行財產。
3、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1、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