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法院怎么執行

導讀: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那么債務糾紛法院怎么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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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2、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5、宣布判決結果。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2、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實現實體權利的權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