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訴訟的起訴程序

導讀: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司的債務訴訟,起訴程序的規定相對比較簡單,在確定管轄以及訴訟的準備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起訴程序。那么公司債務訴訟的起訴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司的債務訴訟,起訴程序的規定相對比較簡單,在確定管轄以及訴訟的準備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起訴程序。關于公司債務訴訟的起訴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債權債務糾紛,對于公司而言,如果遇到債務糾紛的,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的,就需要通過訴訟來解決。面對公司債務訴訟,需要選擇管轄法院,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在執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還債。
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100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01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page]
第216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
2、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
3、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四、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
公司的債務訴訟,起訴程序的規定相對比較簡單,在確定管轄以及訴訟的準備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起訴程序。對于公司的債務訴訟,更重要的是了解訴訟請求的范圍以及法院判決以后債務的執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