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人跑了可以起訴中間人嗎

導讀: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有人義務向委托人如實報告簽訂借款合同的有關情況,如果居間人有隱瞞行為的,債務人逃跑后,居間人有一定的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中間人。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事糾紛應當向法院起訴。那么借錢人跑了可以起訴中間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有人義務向委托人如實報告簽訂借款合同的有關情況,如果居間人有隱瞞行為的,債務人逃跑后,居間人有一定的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中間人。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事糾紛應當向法院起訴。關于借錢人跑了可以起訴中間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需要根據中間人的性質來區分:
1、中間人是保證人,其在保證期間承擔責任;
2、中間人是居間人,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是通過中間人撮合而取得借款的,中間人撮合借款屬于進行居間服務,而居間人對債務人償還債務是有一定責任的。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有人義務向委托人如實報告簽訂借款合同的有關情況,如果居間人有隱瞞行為的,債務人逃跑后,居間人有一定的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中間人。
根據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中間人僅僅作為義務介紹人,沒要求任何報酬。此時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報警的話,公安是要能認定為詐騙的才會立案,一般的借錢案件公安會認為為普通民事糾紛不予立案,要認定借錢型詐騙的,必須有證據證實其借錢原本就不想還,以不還為目的的借錢是詐騙行為,如果有比較大規模的借錢不還跑路的行為,可以認定為詐騙,或集資詐騙,一般情況下單起的借錢跑路,比較難以認定。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訴,對方無法通知到的,法院會進行公告,后面判決后會公告判決,之后就可以申請執行了。
可以委托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
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后作出公告送達,后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于其他可供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