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私下管我借錢微信轉賬共一萬元一直不還催了就說等手里有錢的在催就不回話了由于是線下管我借錢微信只有轉賬記錄和催債聊天現在把錢要回來怎么做怎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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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微信轉賬借錢給他人如何保留證據首先,網絡聊天記錄。同時,微信、支付寶的轉賬記錄都可以在網上查詢,并打印出來,這些都是證明確實把錢轉賬給對方的證據。微信、支付寶借錢的注意問題微信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新形式的證據還是存在較大風險,所以不建議僅憑微信聯系,就草率把錢借出去。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超過兩年起訴,一旦抗辯訴訟時效已過,出借人又無證據證明催要過,有可能敗訴。那么微信轉賬借錢給他人如何保留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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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只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借款合同,那么出借人在起訴借款人時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借款關系,比如證人證言、聊天記錄等,總結借錢給別人只有轉賬記錄是不夠的,出借人還需要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借款關系,在實踐中,如果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起訴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因此,如果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起訴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關系的存在只有轉賬記錄,當事人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例如聊天記錄、短信、錄音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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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借錢給親戚沒有借條好幾年不還,可以催告,收集轉賬、聊天記錄等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且借錢后期間3年沒有催告對方還錢,則對方取得抗辯權,我方可能敗訴,借錢給親戚沒有借條好幾年不還怎么辦法律分析:借錢沒有借條,對方不還錢的,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微信或其他聊天軟件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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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本案中,張先生提供了微信轉賬記錄作為證據,證明自己已經支付了 5 萬元的定金,因此,在使用微信轉賬時,被轉賬方應當注意保存和備份轉賬記錄,并盡可能提供其他證據,以增強證據的證明力,因此,在法律上,微信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證和保全微信轉賬記錄時,應當保證證據的合法性和關聯性,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轉賬記錄作為證據,其證明力的大小取決于具體情況,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微信轉賬記錄雖然可以作為起訴證據,但是其證明力的大小取決于具體情況。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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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不還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一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回,二、借助其他輔助方法證明借款事實除了聊天記錄、轉賬信息,您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現在使用的手機號碼、現居住的住址、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微信綁定的電話號碼等等相關的能證明借款確系本人所借的一系列證據,如果當時對方是使用電話、音頻視頻聊天表達的借錢請求,您可以在微信上用文字再詢問&ldquo,被微信朋友拉黑、刪除,甚至被&ldquo,俗話說&ldquo,,尋找警方幫助對方欠錢不還逃避追賬,您又被&ldquo。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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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如果您懷疑丈夫出軌,可以通過查詢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等方式尋找證據,如果您決定查詢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建議您在查詢前咨詢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以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或其他法律風險,在現代社會中,丈夫出軌已經不再是新鮮事,如何查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成為了許多女性關注的問題,首先,如果您懷疑丈夫出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轉賬記錄:1. 查詢銀行卡交易記錄:可以持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銀行柜臺查詢丈夫的銀行卡交易記錄,或者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查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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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你發現借錢不還的情況并且僅僅只有轉賬記錄時,不要慌張,尋求專業幫助才是明智之舉,當你面臨這種情況時,要明確轉賬記錄的作用和局限,尋求專業幫助,并加強預防措施,以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在追回借款的過程中,你需要更多的證據來證明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款支付記錄等,這些都是幫助你證明你有權獲取追回借款的基本前提,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借貸證據,包括轉賬記錄、借款合同、借條等憑證,以備不時之需,專業的團隊可以幫助你收集更多的證據,并根據法律規定來制定追回借款的具體方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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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親戚借錢不還沒有借條,當事人要起訴的,需要收集其他可以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注意起訴的法定條件為,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微信或其他聊天軟件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如果借錢不還沒有欠條怎么辦1、法律主觀:沒有 欠條 的情況下對方 借錢不還 ,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系的其他 證據 ,然后去法院起訴。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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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網絡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向對方發出催告、協商都不還的可以準備好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微信借錢不還該怎么辦微信借錢不還,如果債權到期,出借人可找貸款人進行催告,若對方仍拒絕還錢,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起訴流程主要包含是:貸款人準備訴訟材料,起訴時,可以提前寫好起訴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涉及貸款的相關書面及其他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人民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進行判決,1、如果在微信或支付寶的聊天記錄中,不僅包含了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記錄,還包含出、借款雙方明確清晰的聊天記錄,能夠從聊天記錄中明確雙借貸關系的存在,則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記錄是可以讓債務人還款的強有力的證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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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自認或由適合的證人證言作證確認。同時,微信、支付寶的轉賬記錄都可以在網上查詢,并打印出來,這些都是證明確實把錢轉賬給對方的證據。如果你沒有了借款當時的聊天記錄和轉賬截圖,那么,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和對方交流還款事宜的相關聊天記錄也可作為證據。但此證據效力較弱,如果能有語音記錄或電話錄音會比較好。借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違反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第八十五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微信轉賬借錢給別人要怎么保存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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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你準備起訴對方時,除了提供轉賬記錄外,還應該盡可能收集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糾紛的存在,所以,如果你與他人之間存在借貸糾紛,對方未按時還款,你可以通過轉賬記錄來證明借貸事實,作為向法院提起起訴的有力證據,然而,僅憑轉賬記錄并不足以證明對方的欠款行為,還需要借款合同、借據等其他證據的支撐,綜上所述,對方借錢只有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起訴的一種證據,但并不足以證明對方的欠款行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財產轉移的憑證,包括借貸行為中的還款和借款,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轉賬記錄確實可以作為起訴的一種證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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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這涉及微信證據的真實性及關聯性,因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例如應有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鏈,綜合證明借款性質。例如在微信借錢時,應備注“借款”、“借錢”等字樣。那么欠錢不還有微信轉賬記錄報警好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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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憑微信轉賬能起訴小三嗎:如果僅憑微信轉賬這一個證據,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還需要證明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與他人形成了不正當男女關系,其次,還要證明存在贈與行為,形成贈與的法律關系。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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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很多人因為更換手機、手機丟失、刪除微信聊天記錄等原因,無法將載轉賬記錄的手機提交至法院,那么這么重要的證據,我們應該如何有效的提供給法官并讓法官采納呢,電子證據作為新型的證據形式,相對傳統的證據來說可篡改性比較大,因此,如果想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在無其他證據佐證情況下,要注意以下幾點:1、聊天記錄作為訴訟證據,舉證時應該打印截圖的形式提交,開庭時,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記錄證據時,要求提供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設備登錄微信,提供給法官查看,案件相關聊天記錄可截圖打印做備用,微信的聊天記錄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會讓人斷章取義,也容易讓對方當事人否認聊天記錄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與本案存在關聯,從而導致該聊天記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4、一定要提供原始載體,訴訟過程中,將微信轉賬截圖作為證據交給法院,法官會認可嗎,答案是大概率不會,微信轉賬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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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