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新規定

導讀: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保險公司只賠付交強險,商業險不進行賠償。那么交通事故逃逸新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保險公司只賠付交強險,商業險不進行賠償。關于交通事故逃逸新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之所以規定一個嚴重的情節,主要就是為了有關的人員在車輛行駛的過程中撞到人的話,有這樣將受傷人員救助的一種義務,如果行為人造成人員傷亡以后,反而對受傷人員持一種放任的心態,那么在這個時候就會受到一定的處罰,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一同來了解交通事故逃逸新規定。
1、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2、交通事故逃逸的刑事處罰規定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現在交通越來越發達的同時,交通事故的比例也在越來越多,或許當我們自己親身經歷的時候就可以體會到了,但是在遇到交通事故時,千萬不能逃逸,需要安撫因事故導致受傷的人員。
第一,對于交強險部分,對于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并未將肇事逃逸歸入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4條雖然規定由救助基金墊付相關費用,但這顯然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設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無法確定肇事車輛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適用此項規定,從此條款并不能得出保險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賠。
第二,對于商業險部分,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于事故發生之后,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由為免除自己的全部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保險人不能以此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
故《刑法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