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怎樣

導讀:
總有那么些人,在交通肇事之后喜歡抱著僥幸心理選擇逃逸,這類人很多都是因為害怕要承擔較多的賠償費,也有部分人是害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屬于違法的,選擇逃逸的人可能沒逃脫責任甚至會造成更嚴重后果。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總有那么些人,在交通肇事之后喜歡抱著僥幸心理選擇逃逸,這類人很多都是因為害怕要承擔較多的賠償費,也有部分人是害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屬于違法的,選擇逃逸的人可能沒逃脫責任甚至會造成更嚴重后果。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總有那么些人,在交通肇事之后喜歡抱著僥幸心理選擇逃逸,這類人很多都是因為害怕要承擔較多的賠償費,也有部分人是害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屬于違法的,選擇逃逸的人可能沒逃脫責任甚至會造成更嚴重后果。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怎樣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3、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4、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5、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6、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7、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8、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何謂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①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對本規定筆者試作以下歸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