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為公墊付欠款 起訴追償被判準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村官為公墊付欠款 起訴追償被判準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私借公用引發的借款追償案,判決被告公長村委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時勝墊付款1萬元。2004年12月20日,李紅將時勝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本息,法院判決時勝給付李紅借款本息1萬元。今年4月4日,時勝將公長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給付墊付款1萬元。那么村官為公墊付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村官為公墊付欠款 起訴追償被判準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私借公用引發的借款追償案,判決被告公長村委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時勝墊付款1萬元。2004年12月20日,李紅將時勝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本息,法院判決時勝給付李紅借款本息1萬元。今年4月4日,時勝將公長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給付墊付款1萬元。關于村官為公墊付欠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村官為公墊付欠款起訴追償被判準
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私借公用引發的借款追償案,判決被告公長村委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時勝墊付款1萬元。
1997年3月,被告公長村委會因需要購買水泵等用途,經村委會集體研究,由時任該村主任的時勝出面從李紅處借到現金4000元,并約定月利率2.5%,時勝將借來的現金交給了其村支部書記,購買了水泵等物,該村也及時進行了入賬。后時勝不再擔任該村主任,李紅多次向時勝索要借款本息,時勝每次也都帶其到公長村催要,但未有給付。2004年12月20日,李紅將時勝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本息,法院判決時勝給付李紅借款本息1萬元。由于借款實為村委會所用,于是時勝便多次向公長村委會索要,但遭到了新領導的拒付。今年4月4日,時勝將公長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給付墊付款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當及時返還借款、支付利息,拒不返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時勝的借款行為應屬于職務行為,公長村應向李紅償還借款本息。由于公長村未有還款,引起時勝被訴還款,現時勝已經代公長村委會履行義務,故其有權向公長村委會追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