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起訴書

導讀:
協商不成就需要選擇訴訟,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案起訴書是怎么樣的呢?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訴訟。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案起訴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商不成就需要選擇訴訟,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案起訴書是怎么樣的呢?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訴訟。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起訴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乙方:
一、賠償總額:
甲、乙雙方確定該交通事故賠償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含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支付的兩萬元),該賠償總額包括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有關人員處理喪事的費用等一切賠償費用。
二、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幣肆萬元,包含本協議前甲方已支付的兩萬元,即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再立即支付兩萬元。
3、余款:在依前兩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諾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畢。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協議已達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訴訟。
四、乙方認為,此交通事故發生后,甲方積極協商賠償事宜、主動賠償乙方損失,確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諒解。鑒于此,乙方懇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為減輕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的工作,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五、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呈檢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
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喪葬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共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