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輕微的處罰

導讀: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立案程序交警部門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輕微的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立案程序交警部門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罪輕微的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的一種違法行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
出于逃避法律責任,但履行救助義務。如行為人交通肇事將人撞倒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后逃離現場。120醫護人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這種情形下,行為人雖構成逃逸,但主觀惡性不深。僅出于逃避法律責任,現實中為搶救傷者,爭取了寶貴時間。對于這種情形,認定責任時應該從寬。
出于逃避救治傷者,逃逸后主動投案。有人認為這種情形中,行為人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為人的主動投案。但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際上違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規定逃逸是加重情節,就是考慮對受害人生命的保護。逃逸造成的最嚴重后果就是,使傷者缺乏救助,導致傷勢嚴重以致死亡。所以這種情形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當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對自首情節按照刑法減輕處罰也是應當的。
既逃避法律責任又逃避救治傷者。這種情形在現實中最為常見,行為人在主觀上大多是兩者的競合。對于這種情況,顯然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量刑幅度內予以從重。如果其結果導致受害人的死亡,則是逃逸行為情節的再次加重,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立案程序
交警部門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作為辦案人員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準確。
三、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如何認定
交管部門規定,認定投案自首情節為: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另外,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偵部門立案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




